1984 年,布莱尔·谢泼德 (Blair Sheppard) 在《组织行为学》中提出了第三方冲突干预的四种选择。他对冲突解决技术背后的研究和理论的今仍被研究人员用来识别第三方所采用的各种方法。以下是这些方法的概述。 - 审讯式干预(高过程控制/高结果控制):管理者不仅积极控制讨论,还通过强制解决方案来控制结果。谢泼德发现这是管理者最常用的干预方法。
- 对抗性干预/法官(低过程控制/高结果控制):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管理者决定如何解决冲突,并在必要时执行解决方案。然而,与之前的干预类型相比,这里的不同之处在于管理者允许双方提供信息。然后由管理者做出决定。这种风格是管理者使用频率第二高的一种风格。
- 回避者、委托者、动力提供者/激励者(低流程控制/低结果控制):管理 亚美尼亚 whatsapp 数据 者可能会忽略冲突,将其委托给其他领导者(人力资源或低级别管理者),或激励各方自行解决,通常是通过询问争议或威胁如果无法解决将受到惩罚。这种风格是第三种最常见的第三方干预类型。
- 调解(高过程控制/低结果控制):管理者控制各方如何披露有关冲突的信息,但并不试图控制如何解决冲突。Sheppard 发现,研究的管理者几乎没有使用过这种风格。
对第三方干预方法模式的研究偏向于调解。它往往比其他依赖质疑各方、反对各方观点以及在各方无法解决问题时单方面解决问题的方法产生更好的结果。经历过调解人模式干预的人认为冲突结果、解决过程和调解人比其他三种方法(或三种方法的任何组合)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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